興德學校前助理否認控罪 爭議《教育條例》違《基本法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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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7/12/13 12:54

最後更新: 2017/12/13 12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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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張錦輝。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被揭校政混亂兼有影子學生的屯門興德學校前校長助理張錦輝,涉嫌喪失教員資格後於今年3月31日至4月11日仍留在校內,張今否認10項「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」罪,案件排期至明年3月8日開審,預計聆訊需時3天,辯方將爭議涉案《教育條例》違憲,即違反《基本法》有關人身自由的條例,辯方亦爭議被告的警誡供詞可否呈堂。

控方指將傳召共17名證人,包括教育局及興德學校的職員,當中3名證人供辯方盤問。裁判官亦批准辯方申請,被告張錦輝(43 歲)的保釋條件由一星期到警署報到3天減至兩天。